21辆车海秀快速路超速行驶被曝光 海口交警:车辆超速行驶最高可罚款2000元、记12分,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交警对在海秀快速路超速行驶的以下车辆予以曝光:琼E5555G、琼D10613、琼A08M27、琼CA8098、琼A76L19、琼A75M85、琼C5B512、琼B9KK03、琼CC1913、琼A756N9、琼A795T1、琼A00T87、琼A72M23、琼A07X55、琼A78J87、琼A07G72、琼A00J05、琼AZD102、琼F08472、琼CA8098、琼CA6879。
事故案例
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出车祸身亡
今年2月20日早上6时许,某环卫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新(男,29岁),驾驶一辆洒水车在海口红城湖路北幅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国托大厦掉头口时,陈某新实施掉头操作。当车辆掉头驶入南幅车道时,当事人覃某哲(男,20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红城湖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而至,摩托车前部撞到洒水车后尾部。覃某哲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海口交警调查发现,覃某哲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且属于醉驾,因此认定覃某哲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新因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答疑解惑
报考校车驾驶资格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交通违法曝光栏
以下10辆小型汽车近期因违反驾车接打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50元处罚,记2分。(以下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序号日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违法地点
12018/11/16琼A00200拨打电话蓝天路金银岛酒店
22018/11/16琼AVV736拨打电话南海大道-省边检总队
32018/11/17琼A012AB拨打电话凤翔西路-火车站东站
42018/11/17琼A391F1拨打电话美俗路秀英派出所
52018/11/18琼A398H1拨打电话永万路西北侧
62018/11/18琼A390H9拨打电话长天路西北侧
72018/11/18琼A389R7拨打电话蓝天路金银岛酒店
82018/11/18琼A00U91拨打电话滨海大道与世贸北路
92018/11/19琼A7F638拨打电话蓝天路金银岛酒店
102018/11/20琼A17G75拨打电话南海大道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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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由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记者张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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