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当街暴打女友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2万余元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海口男子林某(1983年生)将拳头挥向了女友罗某静,并用脚狠狠地踩、踢躺在地上的她,致其轻伤一级。经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罗某静医疗费等共计21373.7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24日17时许,在海口海甸岛白沙门附近,林某与女朋友罗某静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林某当街用拳头殴打罗某静,将罗某静打倒在地上,用脚踩住罗某静的面部,后用脚踢罗某静的身体,致其脑挫裂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罗某静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罗某静因被打伤住院治疗8天,花掉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517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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