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办法
海口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办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吴英艳)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税不申报”办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无税不申报”,是指免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的减法措施和“建立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的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该办法要求,对7月1日后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7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或网厅审核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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