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车送保险丢了就能赔?海口这位市民的经历可以给大伙提个醒记者调查:商家推出的盗抢险,有多项拒赔条款律师提醒:消费者要仔细甄别相应的赔付细则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天宇文/图
车主反映
买电动车送盗抢险
丢了却不给理赔
今年1月19日,张先生花了2699元在海口市东湖路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台铃两轮电动车。
“当时销售电动车的车行送给我一份一年的综合保险,我儿子在保险单上签的字,其中就包括盗抢险。”张先生说,车行销售人员当时称,只要车辆在投保期间丢失,就会赔付一辆新车,当时他还挺高兴,认为这种服务很贴心。
张先生购买的电动车在使用4个月后被盗了。“5月11日19时左右,我儿子骑着电动车到宜欣广场和朋友聚会,将车停放在金贸中路旁的公共停车位上,并上了锁。”张先生说,当他儿子两个小时后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他儿子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报警处理。
事后,张先生想到自己购买电动车时,车行向他赠送了一份盗抢险,于是他拨打了“台铃电动二轮车综合保险”告知书上的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我第一次拨打这个电话的时间是5月12日18时30分左右,拨通后无人接听,直到5月13日11时,再次拨打这个客服热线才有人接听。”张先生说,他将自己丢车的事实告知客服人员后,得到的答复是,他已经超出拨打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报案的时间,不能进行理赔。
保险客服
超过24小时报案时间,无法理赔
在张先生提供的保险告知书上,记者注意到,保险告知书上确实写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保护好现场,2小时内拨打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XXXXXXX报案,同时拨打当地的110报警(非24小时内报案不给理赔)。”
不过,张先生说,这事责任不在他,因为在丢车后的24小时内,他拨打过客服热线,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此外,他还注意到,保险告知书上明确标注“本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但实际上却是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对此,他认为,对方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更换承保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车行负责保险方面的陆先生表示,客服的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张先生并没有在这期间拨打客服热线报案。此外,他们在卖车时还口头告知张先生,车辆发生盗抢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客服热线报案,即便打不通客服热线,也要第一时间到车行报备,但张先生并没有这么做。
台铃电动车铃行保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保险告知书上的规定,张先生的报案时间已经超过了24小时,所以不给理赔。此外,虽然更换了保险公司,但里面的承保内容是没有更换的,没有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对此,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张先生遇到的是保险纠纷,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张先生可以向银保监部门反映。不过,张先生说,他曾多次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反映此事,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6月23日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反映此事,一位自称是信访接待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现场投诉,只受理张先生投诉的纸质材料。目前,张先生正在准备纸质投诉材料。此事后续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调查
商家推出的电动车盗抢险
实际上有多项拒赔条款
电动车可以说是家家户户的“标配”,但是电动车也经常发生偷盗现象。很多市民怕买车后被盗带来财产损失,买车时犹豫不决。因此,不少电动车厂家为了提高销量,想出了一招“丢车包赔”的保险服务。近日,记者走访海口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发现,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商家还将买车送保险的广告宣传语张贴在店里比较显眼的位置。
海口市琼州大道上的一家台铃电动车行的门柱上,就贴出“买台铃送铃行保,丢车就赔,家人同保”,而另一家销售电动车的商家更是对外宣传“丢车赔车,人车全保”的宣传语。然而,记者向车行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这些保险实际上有拒赔条款,并不是丢车后,就能直接赔车。其中,一家保险的告知单上就标有“车辆被盗,定位器提醒车辆异常,车主(含)2小时内联系某某客服或者打110报案还未找回的,按照购车凭证全额赔款;报案超过2小时的,每晚报案一小时,少赔偿购车凭证的10%;24小时以内报案的,最低赔偿500元;超过24小时报案的,无赔偿。”
记者以买车人身份走访海口市高登西街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现,一些工作人员向记者推销买车送一年盗抢险的服务,并称:“在一年内丢车,就会赔付一辆新车”。但当记者查看电动车盗抢险告知单后发现,上面同样标有多项拒赔条款。其中“仅车上电池、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或损坏的”“车辆被盗(抢)后,超过48小时仍未完成报警立案的”等情形,都是商家不予赔付的。
律师
提醒
一定要仔细甄别
相应的赔付细则
针对目前一些车行买电动车送盗抢险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盗抢险实际存在各种猫腻,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掉入“陷阱”。因为,一旦电动车丢失进入“丢车包赔”程序后,所谓的盗抢险暗含很多附加条件。比如,需要报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两把钥匙、销售小票或发票,以及防盗电动车失窃赔偿协议等资料,对于资料不全、不正确的客户,厂家一律不予赔偿或者赔偿金额较少。
此外,这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一些车行送的盗抢险保单,有些实际上是团体保单,由电动车厂家向财产险公司集体投保,是一种差额购车方式。如在一年的期限内,前半年失窃,消费者再次购买该品牌的电动车可以抵扣相应的价格,后半年失窃则会抵扣更少的价格。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称,事实上,“丢车包赔”这一差异化卖点,是品牌抢占消费市场的一大手段。关于商家宣传的“丢车包赔”,也不能说违反了广告法,对方确实能赔,但要符合相应的赔付条件。因此想要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一旦遇到“丢车包赔”服务,一定要仔细甄别相应的赔付细则,真的丢车了到底怎么赔,一定要了解清楚。此外,购车后的相关手续资料也一定要保管好,当然,去正规的品牌电动车门店购买,也能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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