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检查 司机撞伤5人 海口一男子涉嫌醉驾被警方当场控制》追踪(详见本报2019年9月9日9版) 判了,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3年
本报讯海口男子叶某饮酒后为逃避检查,驾车在主干道十字交叉道路上冲撞交通关卡,造成行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将其诉至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9月6日21时5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南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叶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该卡时,为逃避检查,倒车撞到一辆皮卡车后停下。执勤协警柯某要求叶某停车接受检查,但其拒不听从指挥,向左转并急速倒车,撞到一辆小货车后又强行冲撞道路隔离护栏进入非机动车道,撞到骑电动车经过的林某等5人后,又撞到一辆轿车,并与该车卡到一起后停下。叶某当场被执勤交警控制。经鉴定,叶某血样中酒精浓度为228/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明,叶某冲撞交通关卡导致林某等人轻伤或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驾驶机动车,遇到执勤交警设卡检查时,为逃避检查,不顾公共交通道路上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仍驾驶车辆强行冲撞交通关卡,造成6辆电动车、3辆汽车损失价值共计11681元和2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叶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宋秋婷记者吴佳穗
新闻推荐
打造行政效率最高、法治环境最优、政务服务最便利的自贸港标杆城市 企业家集思广益为海口优化营商环境开良方
□本报记者邝晓霞“海口营商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建立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的请求事项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