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采挖树运至公园种植 与滥伐林木存在本质区别,海口检察院对一企业老板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本报讯(记者曹飏通讯员何集顺)近日,海口市检察院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对一被指控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民营企业家魏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热心为民。
2018年底,魏某与他人签订协议,购买位于澄迈县境内的黄岭农场长湾岭牛根坡约300株凤凰树。魏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雇佣工人采挖200株凤凰树运到海口市五源河湿地公园内作为城市景观树种植。经鉴定,被移栽的林木立木蓄积量23.033立方米,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澄迈县森林公安局对魏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魏某的采挖移植行为与滥伐林木罪中的“采伐”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做出行为时《森林法》没有明确规定采挖行为列入许可证管理,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后来虽有下达对采挖行为参照许可证管理通知,但这仅属于行政规范的范畴,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不宜入罪处理。海口市检察院对魏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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