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利数亿元 陈某东等87人涉嫌12宗罪被海口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张星)记者10月10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陈某东等8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告知了陈某东等87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某东等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前后,被告人陈某东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三亚市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肆意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某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上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陈某臣等人在三亚崖州区港门一带从事收虾生意进行原始积累,逞强斗狠,欺压群众,排挤竞争者,肆意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组织势力在宁远河非法采砂,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9年,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合并,组织势力更加庞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对三亚地区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数亿元人民币,并非法收买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严重干扰、破坏了三亚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12项罪名追究陈某东等8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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