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设网店为由骗公司23.9万元 海南一企业员工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男子沙某林利用在科技公司担任网络主管的职务便利,以为公司开设天猫旗舰店为由,多次骗取公司资金共计23.9万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林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据了解,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沙某林利用其担任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主管的身份,假借为公司开设天猫旗舰店的名义,以申请开设天猫旗舰店运营推广等理由骗取公司23.9万元。钱款均被被告人沙某林用于网上借贷。同年11月8日,该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发现公司在天猫并未开设网店,遂将被告人沙某林扭送至公安机关。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林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共计2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沙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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