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泡妞”不成 在宿舍楼纵火
□记者畅凯
本报讯今年6月,乐东籍男子李某某(1997年出生)酒后前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民族中学“泡妞”,寻找无果之后心生怨气,在该校2栋教师宿舍楼放火。目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李某某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6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朋友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在乐东抱由镇民族中学斜对面的烧烤店喝酒,喝至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独自离开。之后李某某从该中学大门处进入校内“泡妞”。其间未找到合适的对象,李某某恼怒之下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某栋教师宿舍楼某房门口放置的雨伞等可燃物后离开现场。李某某随即进入该栋教师宿舍楼某单元继续寻找,无果下放火点燃该单元某层配电箱上挂着的雨衣后离开现场。随后李某某沿着校道走至另一栋教师宿舍楼某单元,逐层找妞泡仍未果,便将该栋某单元某房门口鞋架处的防潮纸点燃。放火后,李某某离开现场返回家中。李某某放火的行为造成该校2栋宿舍楼多个楼层的配电箱烧毁,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宿舍楼多家住户房门、鞋架不同程度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被鉴定人李某某在本次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普通醉酒)状态;2.被鉴定人李某某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乐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涉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新闻推荐
什么?白沙竟然在乐东!这个白沙村毗邻龙沐湾,因白色沙子得名 哈密瓜成为支柱产业,村民住上了楼房
乐东白沙村村貌。乐东尖峰镇下辖的白沙村。昔日的白沙村道口。“我是乐东白沙人。”“啊?白沙怎么跑乐东去了?”——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