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公开宣判3宗毒品犯罪案件 3名男子分别获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李晓星
本报讯今年是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教育的宣传力度,陵水法院于3月7日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3起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肖某升、吴某飞、陈某海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陵水法院首次通过庭审直播的形式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肖某升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肖某升曾于201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2018年7月28日,被告人肖某升贩卖海洛因毒品2包给吸毒人员谭某军,后被民警抓获。陵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升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坦白,且为累犯、毒品再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吴某飞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吴某飞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及强制戒毒,2018年6月8日、6月9日,吴某飞分别在陵水三才镇、陵水县城两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陈某。吴某飞在第二次交易时当场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两小包疑似毒品物品。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陵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飞两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为累犯,且系毒品再犯,遂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陈某海贩卖毒品案
2018年6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陈某海4次贩卖毒品给他人。陵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海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系毒品再犯,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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