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准婆婆存折并取款北京一女子犯盗窃罪获刑8个月
女子张某盗窃其未婚夫母亲李某的存折,并将存折内的近2万元存款取出后据为己有。近日,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4月某日,被告人张某到刘某家中商量结婚事宜,后盗窃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两张存折和母亲李某一张存折。在延庆区某银行ATM机上,张某将李某存折内近两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后张某向刘某索要刘某某存折密码未果,又盗窃刘某某身份证藏在自己与刘某的房间内,企图持刘某某身份证将存折内现金取出。
几日后,刘某某、李某发现存折丢失后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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