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偷拍政府干部国企高管 实施要挟并敲诈钱财,湖南4男子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
跟拍政府干部国企高管
为了能抓住“问题官员”行贿受贿、或者其他生活作风问题的证据,狠狠地敲他们一笔钱。为此,他们买来了定位仪,并准备了手机、相机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李某等人经常在湖南省的一些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门口进行蹲点,寻找目标。
他们敲诈的目标是谁?用阳某辉的话来说,就选择那种开好车、年龄在40岁到50岁左右的男子,因为这些人要么有钱、要么有权。抓住了他们“违法乱纪”的把柄,就可以让他们乖乖地掏钱出来摆平。但是,他们的“发财大计”实施不久就“翻船”了,刘某良和阳某辉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地下停车场上给定位仪换电池时,被保安发现并抓获。
3月19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李某、王某慧、刘某良、阳某辉等4名被告人,站上了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检方指控,上述4人均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李某还被控涉嫌诈骗罪。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谭剑辉、刑庭庭长赵静、人民陪审员李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收集行踪轨迹信息173条
天心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李某纠集阳某辉、王某慧、刘某良等人,由李某提供作案用的定位装置、手机、照相机,李某、刘某良、阳某辉负责安装定位装置,通过在被害人车底装定位装置的方式,收集被害人的行踪轨迹,跟踪被害人并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被害人的隐私,欲以被害人的隐私为威胁勒索钱财,四人非法收集3名被害人行踪轨迹信息共计173条。
天心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等4人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李某还被指控涉嫌在重庆实施了一起诈骗案。
因为案情复杂,在经过一天的庭审后,合议庭决定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细化明确。在信息类型和数量方面,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在违法所得数额方面,超过5000元即可入罪。(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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