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追责制度笼子规制“新官不理旧账”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行为,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新领导热衷于自己的新招数,对前任留下的“旧账”置之不理,认为“打酒只问提壶人”,前任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诺与己无关,没有必要为前任“擦屁股”。如此不仅让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损,阻碍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也会加剧干群关系紧张,消弭政府的公信力,其危害不容小觑。
坚决规制“新官不理旧账”的不作为,除了要大力强调新官的责任担当外,还应建立长效机制,扎紧责任追究的制度笼子。对此,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现有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并在司法监督的兜底保障下,对“不理旧账”者常态化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在内的法律责任,让其付出足够高的代价。
只有让追责具有不可避免性,才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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