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共享用工中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担责?
案情
周某是一家酒店的服务人员,为控制人工成本,该酒店与一家商超企业达成共享用工的协议,将周某指派至该商超企业上班。7月中旬,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酒店和商超企业都不愿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周某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分析
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为共享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所以,如果周某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由周某所属单位即酒店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商超企业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酒店没有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周某申请工伤认定,周某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用工工伤风险责任的分担问题上,如果两家单位之间有相应约定,应按约定各自承担责任。但是这种约定,并不阻碍周某向酒店主张工伤待遇。
新闻推荐
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系列案一审宣判 22人获刑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3日电(记者于嘉刘懿德)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锡林郭勒盟西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