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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曝光3起不当执法司法案例 未送达文书影响审判效率

法制时报 2021-06-15 08:22

■本报全媒体记者郭彦杨晓晖

6月11日,琼海市法院向社会公布3起不当执法司法案例,并将3起案例的整改结果进行公示。

案例1:案款延迟发放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琼海法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发现被执行人黎某名下有汽车一辆,及时找到汽车并予以扣押。

2021年1月26日,该汽车拍卖成交,拍卖所得价款54535元。因该汽车设有抵押权,权利人为某公司。如直接将案款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势必损害抵押权人的权益,琼海法院查询某公司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但没有收获,且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也没有找到,导致该案案款延迟发放。

为了尽早将案款发放,实现债权人的权益,琼海法院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打消其心中疑虑,试图通过其寻找被执行人及抵押权人。两周后,申请执行人向琼海法院提供抵押权人某公司的联系方式。琼海法院立即与该公司联系,并召集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对该案拍卖所得价款分配进行协商。

经申请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确定拍卖款分配方案后,该院立即进行案款发放工作,并已分配完毕。琼海法院对执行工作中存在案款延迟发放问题及时整改。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结果表示满意。琼海法院对案件承办人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2:未办理审限扣除手续

原告张某与被告陶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琼海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1月16日,因案情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李某审判系统上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未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依法扣除审限。

2020年6月1日,该案因疑难复杂延长审限180天。同年6月16日,由于工作需要,案件承办人变更为蒙某。承办人于2020年9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未办理审限扣除手续。

该案属于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案件因疑难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未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变更后已进行整改。该案审理过程中未办理审限扣除手续,已补充完善。现案件已审结,并于6月11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琼海法院对案件承办人李某、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3:未送达诉讼文书影响审判效率

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琼海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案件承办人李某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于2020年3月23日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该案已调解结案。该案承办人工作不严谨,未严格按照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文书,严重影响审判效率,琼海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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