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因房屋产生纠纷,琼中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审案普法 庭审搬到原被告“家门口”
本报讯(记者李传敏通讯员梁泽敏)8月10日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中平镇思河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平镇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共50余人进行旁听。
该案原告张某莉、唐某荣系夫妻关系,原告唐某荣于2000年购买位于南方农场轧钢厂外围的3间瓦房用于居住,2007年原告夫妻携带儿子回江苏老家读书,被告刘某惠(系原告张某莉、被告张某云之母)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2019年。
2019年9月,被告刘某惠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向乌石农场申请拆除3间瓦房,重新修建新房。在修建新房期间,原、被告之间因房屋产生矛盾,原告夫妻将2名被告起诉至琼中法院,请求被告拆除在其房屋地基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其原有的3间瓦房。
因被告刘某惠及该案证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琼中法院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地点搬到原、被告“家门口”,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主持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并对所涉及的法条进行释明,引导双方正视问题。此次巡回法庭深入乡村审理案件,不仅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达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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