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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不落实规定多收费 新能源车主讨说法获退钱

三亚日报 2020-11-17 02:04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我的汽车是新能源汽车,这个停车场却对我全额收费!我要求他们退一半钱给我,他们却不肯……”近日,在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下,一物业公司不仅向一新能源汽车车主退还了3.5元,还根据相关规定对停车场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进行整改。

日前,张先生将新能源汽车停放在三亚市某医院停车场充电,一个多小时后驶离停车场,离开时停车场收取其7元停车费。他觉得停车场没有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实行减免政策,要求停车场方退款,但遭到了对方拒绝。次日,张先生就该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不合理一事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后转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调解员前往该停车场了解情况。调解员在征得停车场负责人允许后查看了场内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张先生所驾车辆确实为绿牌新能源车辆,出入时间为当日14时3分至15时46分,共计停放时间为1小时43分钟。接着调解员向承包该停车场的第三方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向调解员出具了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批文,批文显示该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每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且该物业公司已就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在医院出入口进行公示。

对此,调解员告知停车场负责人,根据《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该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故张先生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根据规定应减半收取,因此实际应收停车费为3.5元。调解员建议停车场负责人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张先生,并尽快了解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停车场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对规定不了解,导致多收取张先生的费用,他们会及时退还3.5元给张先生,并向张先生表示歉意。同时,公司马上根据规定调整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调解员将物业公司处理结果反馈给张先生后,张先生表示接受并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新闻多一点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放的收费标准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

●对于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公墓、殡仪馆的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根据停放地点的不同,免停时间也有所区别

●对于道路停车泊位,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在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及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配套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2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立体公共停车设施,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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