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鲁能三亚湾港湾一区小区住宅变短期“民宿”业主抵制:半夜太吵还不安全律师:“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8日讯(记者林师堂文/图)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住宿方式,近年来在发展速度和存在数量上都有明显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投诉与纠纷也日渐显现。
“小区内能否开民宿?”一时间,围绕民宿的争论,在各地多个小区上演,而关于民宿的性质定位则界定模糊,俨然成为民宿经营者与小区业主间争论的一大焦点。
5月27日,多位市民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求助称,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鲁能三亚湾港湾一区小区内存在多家民宿,不光节假日,平日里也有很多“客人”拎包入住,大声喧哗、喝酒闹事等现象频频发生,或多或少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解决这一问题。
现场走访
民宿开在小区内
“客人”大声喧哗遭投诉
5月27日,记者来到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鲁能三亚湾港湾一区小区,走访时发现该小区内开设的民宿数量不在少数,其中一间C32幢-102房间从外朝里看,可以看到有待换洗的床单被套,房门紧闭着。
在另一幢独栋式的楼房后面,有几名男女和孩子正在露天泳池内大声喧哗。“我们不是小区业主,是从网上租的房,刚过来不久,住一个星期就走了。”其中一名“客人”声称,他们刚入住,中午在泳池玩一会后就上楼睡觉。
据该小区业主介绍,大约在2020年初,便有不少陌生人开着车或是拉着行李箱进出小区,三五成群,这些人正是民宿的“客人”。
“太吵了,讲话声非常大,我们就住在小区内,根本睡不好,晚上最晚折腾到凌晨4点。”小区住户李女士介绍,她所住的独栋式楼房由6间房组成,其中3间是小区业主在住,另外3间已成民宿,而小区内频繁出入的民宿“客人”,着实影响到了业主们的正常休息。同时,李女士表示,外来人员的入住,也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此前一段时间,小区多位业主开始抵制民宿,并要求民宿搬出小区,同时禁止房客进入小区。期间,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一同参与小区的民宿问题调解。
对于此事,记者来到鲁能三亚湾港湾一区物业了解情况,一名相关工作人员将情况汇报给物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不便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律师说法
业主不得随意将住宅
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住进来的民宿“客人”是否像正规旅馆一样登记信息?小区内经营民宿是否合法依规?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鲁能三亚湾港湾一区小区部分业主对此表示担忧和疑惑。
对此,海南云常律师事务所杜佳能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小区业主将房屋改造为旅租民宿或出租他人用于旅租,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即有一人反对也不能改为经营性住房。
根据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般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但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也可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杜佳能说,经营旅租行业,须经行政许可。涉事旅租民宿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接待旅客住宿时要认真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严格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并将录入的入住人员信息及时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杜佳能还表示,如违反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可对涉事旅租民宿进行罚款,公安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行政拘留。对于本起事件中的民宿,如已具备完整的经营手续并无违规经营的情况,业主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要求涉事旅租民宿的经营者排除妨害、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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