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通讯员廖茹奇)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此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1年3月3日8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鹏独自驾驶无牌号机动渔船从三亚湾出海向东南方向行驶约1小时到达凤凰岛与东岛之间海域后,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期间共放网捕捞两次。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鹏在三亚市东岛附近海域(属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捕捞作业过程中,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交三亚海警局天涯工作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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