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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00余万元却不还债屯昌法院:冻结相应数额案款

海南特区报 2018-10-11 08:27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敏

本报讯近日,屯昌法院再次执结一起涉百万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赵某应返还王某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限为今年6月27日前,因其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省高院指定,该案由屯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受案后,立即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经查询,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300余万元,足以支付本案案款,执行人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相应数额案款进行冻结。期间,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对冻结提出异议。执行人员通过计算案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被执行人账户中划拨银行存款115.9146万元(含执行费1.24万元)至法院代管款专户。

随后,执行人员迅速提起案款发放申请,将案款本金、一般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共计114.6746万元转至王某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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