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木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还逃避处罚,省一中院法官高效审理裁定并强制执行 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全媒体记者王巍
实行提级审理、以最快的速度办结……省一中院高效审理一件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案件。由于该案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关系着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法官尤为重视。
“我们要对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敲响警钟,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生态环境及人民健康权益作有力保障。”在该案承办法官——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阮慧婷看来,此案虽不是重大案件,但其背后的意义却不小。5月11日下午,记者在省一中院见到了阮慧婷,听她讲述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审理的前前后后。
未办理环评手续
屯昌一企业被罚
2019年4月底,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位于屯昌县西昌镇幼儿园附近,有一家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影响了路过的车辆、行人。经该局调查,该木材加工厂于2016年6月建成,主要从事木材收购、加工、销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类建设项目,但一直未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擅自于2017年5月投入生产。
经审理查明,针对此情况,2019年5月,屯昌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该公司于当年7月申请听证。但在听证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离席,主动放弃了听证权利。随后,屯昌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24.3万元,但该公司拒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没有交纳罚款、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9月,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木材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厂所有项目已停产,相关设备也已经拆除。
2020年2月,屯昌县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留置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在催告书指定的期限内,该公司仍未履行交纳罚款义务,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屯昌县生态环境局遂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为了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自2017年以来,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海南省实行“三合一”(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跨区域跨流域提级集中管辖。因此,这件本应由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提级管辖到省一中院审理。
承办法官阮慧婷接案后,立即展开了审查工作。“我院负责审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是符合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阮慧婷表示。
在审查证据过程中,法院查明,屯昌生态环境局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按规定到达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并做了笔录,告知了当事人应知事项。同时,该局每做一个行政行为,都送达给了行政相对人。“比如厂里没人在,就要把法律文书贴在现场,贴完后还要进行拍照存证。”阮慧婷说。在仔仔细细地查看了全部的证据后,法院认为,申请人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准予强制执行此次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申请人屯昌某公司强制收缴24.3万元及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月,但该案从立案到作出裁定,仅用了两个星期。“我们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会用最快速度办结案件,解决相关纠纷,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阮慧婷说。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相辅相成紧密相连
“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础保障和特色优势。”在阮慧婷看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环保问题如果没有解决,企业的生产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及了老百姓的健康,那么对经济的发展也不利。
“归根到底,还是环保法律意识问题。”回顾案件审查过程,阮慧婷认为,该案相对特别之处在于,行政相对人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陈诉申辩,也不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催告后,也不交罚款,最后还把工厂关了。“这充分说明了海南省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自贸港建设的相应需求。”
“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告诫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个人和企业必须要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阮慧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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