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未约定先还本或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法制时报 2019-10-25 08:28

万宁曹先生问:2017年1月,刘某向我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当日刘某出具借条给我。2018年1月,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我5万元,之后我多次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刘某不予理睬。现我准备向法院起诉刘某还款。请问,刘某已支付给我的5万元应视为其归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

答复:刘某在借款期间支付给你的5万元,应先扣除利息,超出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按照该条规定及交易习惯,借款合同中,还款时未约定先还借款本金还是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先充抵借款利息,再充抵主债务即借款本金。故刘某在2018年1月支付的5万元,应先充抵借款期间的利息2.4万元,余款2.6万元则视为归还借款本金,2018年1月之后的利息按借款本金7.4万元计算。

新闻推荐

以帮冲洗厕所为幌子 万宁56岁男子猥亵10岁女孩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春棠通讯员王雷)22日22时许,万宁市公安局万城派出所接到一女士报警称,其10岁女儿苏某在...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