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本报海口1月3日讯(记者原中倩)海南省近日出台《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1月3日举办的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暂行办法》共分为九章27条,涉及基金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责任分担、基金监督、信息化保障以及职责分工等各项内容。
《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和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模式。
《暂行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发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在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上迈出关键步伐,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广大群众公平就医、平等享受医保服务资源。此外,还将推动医保体系更加高效、流畅运转,推进医保经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打造智慧医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据悉,此次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既是海南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之举,也是海南省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有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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