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蔡佳栩)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的海口秀英范翠兰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批次2020/4/29),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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