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违法行为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良子特约记者周平虎)8月2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海南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5个月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8月1日至24日,全省发生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18起、死亡20人。通过警方初步分析,这些死亡事故都涉及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主要违法行为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疲劳驾驶等,事故多发生在省道、乡道、村道。
据介绍,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凡是摩托车超员载人的,一律就地卸客并依法处罚;凡是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当场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获未注册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查扣,并责令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检验业务;凡是查获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送交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凡是涉嫌被盗抢摩托车,一律移交给当地刑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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